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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赴台湾旅游程序及所需资料
发布时间:2013年11月11日 14:24        浏览量:31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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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 与组团社确认出团日期后,交纳2000元订金,并领取《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》及《大陆地区人民来台观光申请书》各一份;

二、 提前15个工作日将所有资料(见第四、五条)及团费余款交至组团社。

三、 按组团社通知的指定时间,本人携带身份证、户口本原件前往陕西省公安厅面见办理《通行证》。(14岁以下(需填写监护人声明)及70岁以上(需填写老人家属代办人声明)者不需面见!)

地址:北二环与迎宾大道立交桥下西北角(公交“雅荷花园”站)

受理时间:以通知为准        联系人:罗辉029-81953644

四、办理《通行证》(证件有效期5年,签注有效期是3个月1次)资料:

1.   二代身份证、机打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三份(复印规格:身份证正反面清晰的复印件两份;B、身份证的正面在上,户口本的本人页在下,复印在一张A4纸上,复印三份《注:儿童复印监护人身份证与儿童户口本本人页。》);

 注:未满20周岁的需复印全家户口本复印件(包括户主页)

2.   护照专用照片6张(见中国公民因私出境证件相片标准);

    护照照规格:高48mm * 宽33mm,头部宽度:21-24mm,头部长度:28-33mm

3.   填写完整的《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》, 申请表背面需单位和派出所盖章及领导签字。

盖章要求:

根据户口本本人页“服务处所“一栏,如果服务处所是空白的,可以只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

公章(审批表前面工作单位、职务一栏不要填写,当无业对待),派出所人签字,留电话(签字:

类似:“此人在所管辖区域内无违法乱纪行为”这样的话)

如果“服务处所”有单位,盖与单位一致的公章,如果单位有人事权,可以只盖单位大公章

(签字:同意赴台旅游,领导签字留电话),如果没有人事权,盖单位+派出所2个章。

如果现在工作单位与服务处所单位不一致,需要到原单位(服务处所上的单位)开调离证明,

然后盖现单位【国企】或派出所章(有人事权:盖单位章;没有人事权:盖单位+派出所章。签字:

同意赴台旅游。)

4.    需开带照片户籍证明,并请确认身份证号码与户口本的身份证号码一致

5.    在职人员需提供工作证或者在职证明。

五、办理《入台证》资料:

填写完整的《大陆地区人民来台观光申请书》;(可下载直接打印,也可复印)

小孩非父母带领赴台:由父母出具《委托书》,声明同意他人带孩子赴台旅游,需注明随行者姓名、证件号及其与孩子之间的关系,并签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