所需材料(所有材料需为英文或瑞典文)
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,并附护照的身份页复印件一张。护照须在签证有效期后三个月仍有效。护照需由持有人签名,否则将被拒绝受理。
一套用英文或瑞典文填写详尽的包含附表A在内的申根签证申请表。
一张两寸照片。照片须符合如下要求:
- 照片须显示整个脸部, 拍摄时应两眼平视面对前方的照相机;
- 彩色照片,背景为淡色;
- 照片须为六个月内的近照,且须符合本人实际面貌;
- 照片须为免冠,有特别宗教原因者除外。
不符合要求的照片将被拒绝受理,并由此可能造成签证申请的延误。
瑞典方邀请信。
瑞典合作公司的营业执照(registreringsbevis)
邀请信应包含如下内容:
- 被邀请人的个人信息;
- 预计停留期限;
- 访问目的和行程安排;
- 需签字并注明邀请方公司地址电话传真等。
邀请信必须为原件。
中方公司或单位的英文派谴函。
派谴函应包含如下内容:
- 申请者姓名,职务,访问目的,停留时间;
- 回国担保;
- 用公函纸书写, 相关领导签字,公司盖章并注明地址电话传真等。
此派谴函必须为原件且签字人不能为申请人。
双方公司(中方和瑞典方)的营业执照复印件。营业执照需在有效期内,瑞典公司营业执照的打印出具日期距申请日期不能超过一年。
经济担保。(可在邀请信中或派谴函上说明何方承担您在瑞典的费用)。在瑞典所需资金为每天40欧元。
保额不低于3万欧元的旅行医疗保险,保险需包含在整个申根区的旅行时期(直到离开申根区的欧洲当地时间24:00)。请提供报单原件和一份复印件(报单必须为打印文本,不接受手写保单)。请注意:于申根国入境时,应随身携带该保单的原件,以备边防检查。如不携带,将有可能被拒绝入境。
非中国公民申请者请出示有效的中国居住证的复印件。
如有必要,领馆有权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提供其他材料,补充信息或进行面谈。
注意!
您需本人前来领馆申请签证。
提供以上材料并不意味一定获得签证。
签证受理周期为15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