无锡中旅经营许可证号:L-JS-CJ-00010
登录  |  免费注册  |  + 收藏
您当前位置:首页 > 旅游签证 > 瑞典商务签证须知
瑞典商务签证须知
发布时间:2013年11月11日 14:22        浏览量:2834
分享到:

所需材料(所有材料需为英文或瑞典文)

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,并附护照的身份页复印件一张。护照须在签证有效期后三个月仍有效。护照需由持有人签名,否则将被拒绝受理。

一套用英文或瑞典文填写详尽的包含附表A在内的申根签证申请表。

一张两寸照片。照片须符合如下要求:

- 照片须显示整个脸部, 拍摄时应两眼平视面对前方的照相机;

- 彩色照片,背景为淡色;

- 照片须为六个月内的近照,且须符合本人实际面貌;

- 照片须为免冠,有特别宗教原因者除外。

不符合要求的照片将被拒绝受理,并由此可能造成签证申请的延误。

瑞典方邀请信。

瑞典合作公司的营业执照(registreringsbevis)

邀请信应包含如下内容:

- 被邀请人的个人信息;

- 预计停留期限;

- 访问目的和行程安排;

- 需签字并注明邀请方公司地址电话传真等。

邀请信必须为原件。

中方公司或单位的英文派谴函。

派谴函应包含如下内容:

- 申请者姓名,职务,访问目的,停留时间;

- 回国担保;

- 用公函纸书写, 相关领导签字,公司盖章并注明地址电话传真等。

此派谴函必须为原件且签字人不能为申请人。

双方公司(中方和瑞典方)的营业执照复印件。营业执照需在有效期内,瑞典公司营业执照的打印出具日期距申请日期不能超过一年。

经济担保。(可在邀请信中或派谴函上说明何方承担您在瑞典的费用)。在瑞典所需资金为每天40欧元。

保额不低于3万欧元的旅行医疗保险,保险需包含在整个申根区的旅行时期(直到离开申根区的欧洲当地时间24:00)。请提供报单原件和一份复印件(报单必须为打印文本,不接受手写保单)。请注意:于申根国入境时,应随身携带该保单的原件,以备边防检查。如不携带,将有可能被拒绝入境。

非中国公民申请者请出示有效的中国居住证的复印件。

如有必要,领馆有权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提供其他材料,补充信息或进行面谈。

注意!

您需本人前来领馆申请签证。

提供以上材料并不意味一定获得签证。

签证受理周期为15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