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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本个人旅游签证须知
发布时间:2013年11月11日 14:20        浏览量:305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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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    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签发护照(护照最后一页必须本人签名)持老护照的客人需新老护照一起提供

二    2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(半年内近照,淡色底版)

三   本人身份证(正反两面)、户口本复印件(户口本上每一页都须复印)

四   本人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机构代码证复印件、在职证明(用公司抬头纸)

五   日本国签证申请书(本人自己填写,签名与护照上一致)

六   资产证明:(至少提供其中一项,提供资产金额越多对签证越有利)

1. 年收入25万元以上的纳税证明

2. 房产证复印件

3. 购车证复印件

4. 定期存单或者存折(过去一年内的存款余额至少10万元以上)

七   无业人员尽可能多提供资产证明

八   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复印件、学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或学校证明

九   获得签证后需支付每人5万元——20万元保证金

十   所有复印件用A4纸

十一 受理范围:

1. 护照签发地为上海、江苏、浙江、安徽、江西

2. 其他地区的客人必须在五地有居住证,或者同行人中有亲属是上海领区(比如子女是上海人,父母是北京人等)

十二 签证说明

1. 客人从入境到离开日本的日程、住宿地点、航班时间必须事先确定好,旅行社在送签时要提交给领馆。客人获得签证后要按照约定的日程、住宿、航班来执行。客人不得在获得签证后擅自变更以上内容,发生变化必须与旅行社及时沟通,由旅行社再向领馆说明情况。

2. 在日本停留时间为15日以内(不含到达日本之日),没有人数限制,最低1人也可申请

3.  不能以观光的名义申请商务、探亲访友目的的签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