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韩国个别旅游签证申请材料
发布时间:2013年11月11日 14:12        浏览量:288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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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 护照(不少于6个月有效期)

2.  签证申请表(附2寸彩色照片一张)

3.  个人简历

4.  身份证和护照复印件(身份证、护照复印在同一张纸上)

5. 以下材料提供其中一种

(要求是最近6个月以上的记录原件,未提供者可能被要求交押金):

a. 信用卡对帐单;

b. 个人所得税;

c. 社会保险缴费证明;

(包括:养老保险/医疗保险/失业保险/公积金/外来人员综合保险等,至少选择其中一项);

d. 显示每月工资收入的银行卡交易记录;

(显示“姓名/日期/帐号/银行名称”,工资部分用下划线标记)

6.  选择性提供项目(非必须提交,但提交后有助于签证通过):

a. 车辆持有证明复印件;

b. 房产持有证明复印件;

c. 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在职证明

d. 非本领区户籍的申请者提交3个月之前办理的暂住证复印件

e. 学历证书复印件


简化手续:

1. 正常访问韩国3次及以上(不包括团队旅游、济州免签入境),或者去过美国、加拿大、澳洲、新西兰、日本(不包括团队旅游)、欧盟国家的申请人,只需提供以上第1、2、3、4项材料即可。

a. 护照上要有简化手续所要求的签证及出入境记录,并提交复印件(如在旧护照上,连旧护照一起提交);

b. 非上海、安徽、浙江、江苏四地户籍者,还需提供3个月之前办理的暂住证复印件,或者居住地银行帐户最近3个月的使用记录)


备注:

1. 以上个别旅游签证规定自2011年9月1日起实行;

2. 个别旅游签证正常办理时间为5个工作日,不排除因领事馆核查材料等原因延长工作日,或者拒签(发生拒签不退签证费用);

3. 个别旅游签证自签出日起3个月内出发有效,在韩国可停留30天(确切停留期限由领事馆决定);

4. 韩国驻上海领事馆的领区范围包括:上海、安徽、浙江、江苏;

5. 关于第六项房产、车辆等财产证明,以下家庭成员可以共用,但是另需提供材料证明亲属关系(结婚证复印件/户口簿复印件/出生证明复印件):

退休老人可用子女的财产证明,学生及婴幼儿可用父母的财产证明,夫妻财产证明可以共用

6. 学生需要提供父母的材料,同时提交学生证复印件(或学校开“就读证明”)

7. 如果需要收押金,押金的数额将视材料情况决定(一般为5万-10万);

8. 办签证前请客人自留护照信息,以备签证期间订机票等之用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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